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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上怎样解答“阿育王”?
2009-05-21

佛学大词典 对“阿育王”解释如下:

【阿育王】

  阿育,梵名As/oka ,巴利名Asoka ,又作阿输迦、阿输伽、阿恕伽、阿戍笴、阿儵。意译无忧王。又有天爱喜见王(梵Deva^nam!priya priyadras/I )之称。为中印度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第三世王。西元前三世纪左右出世,统一印度,为保护佛教最有力之统治者。其祖父即孔雀王朝之开祖旃陀罗笈多大王(梵Candragupta ),其父为宾头沙罗王(梵Bindusa^ra ),其母为赡波城一婆罗门女阿育薇达那(梵As/oka^vada^na )。王幼时甚狂暴,不得其父王宠爱,值德叉尸罗国(梵Taks!as/I^la )叛变,父王令彼前往征讨,望其战死。然阿育反能平定叛乱,威权大振。遂于父王崩后,杀其兄弟登上王位。或云,阿育杀死九十九位兄弟,登上王位后仍极狂暴,杀戮大臣及妇女,并造牢狱,残害无辜百姓,因此被称为旃陀(暴恶)阿育王(梵Can!d!a^s/oka )。多罗那他之印度佛教史称之为爱欲阿育(梵Ka^ma^s/oka )。然大磨崖法敕第四、第五、第六章及石柱法敕第七章及皇后法敕等,皆载阿育王统治期间尚有兄弟姊妹。故其杀戮传说可能为后世所夸张。王以华氏城为首都,其统辖范围包括北印度全部、大夏的一半,南至案达罗,东达海边,纵横数千里。且施政得宜,爱好真理,富博爱精神,实是印度有史以来治绩空前之统治者。

 关于王归依佛之年月及其因缘有各种异说。阿育王传卷一谓其因见海比丘(梵Samudra )之奇迹而归依佛。岛史第六章及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则说是起因于尼瞿陀(巴Nigrodha )之感化。依多罗那他之印度佛教史等六章谓其由于耶舍(梵Yas/a )阿罗汉之弟子的奇瑞事迹而归依佛。依小磨崖法敕之刻文载,王归依佛后,二年半有余虽为优婆塞而并不精勤信佛,然经一年有余,即亲近僧伽,热心修道。此段记载与大磨崖法敕第八章所记‘灌顶即位过十年往三菩提’之文综合考查,知王之成为优婆塞是在即位后第七年左右。但岛史第六章载,王之归依佛是在即位后三年。又依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记,王即位后八年,征服羯■伽(梵Kalinga ),见杀戮之悲惨,乃大为激动,对于佛教之信念遂更坚固。因此放弃用兵力以求统一之途径,且在‘依法所得之胜利乃是最上之胜利’(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刻)之信念下,致力于佛教之宣传。故其后半生有达磨(正法)阿育王(梵Dharma^s/oka )之称。

 据传王于其国内建八万四千僧伽蓝,造八万四千佛塔。此皆载于岛史第六章、善见律毗婆沙卷一、杂阿含经卷二十三、阿育王传卷一等。而其法敕中则未记此事。又善见律毗婆沙卷二载,王即位十七年于华氏城举行第三次佛典结集,以目犍连子帝须(巴Moggaliputta-tissa )为上座,参与者有长老一千人,经九个月遂竟其功。继之派遣末阐提(巴Majjhantika )至罽宾(巴Kasmi^ra )及犍陀罗国(巴Gandha^ra ),摩诃提婆(巴Maha^deva )至摩醯娑慢陀罗国(巴Mahisakaman!d!ala ),勒弃多(巴Rakkhita )至婆那婆私国(巴Vanava^si ),昙无德(巴Yonaka-dhammarakkhita )至阿波兰多迦国(巴Aparantaka ),摩诃昙无德(巴Maha^dhammarakkhita )至摩诃勒□国(巴Maha^rat!t!ha ),摩诃勒弃多(巴Maha^rakkhita )至臾那世界国(巴Yonaka-loka ),末示摩(巴Majjhima )至雪山边国(巴Himavantapadesa ),须那迦(巴Sonaka )及郁多罗(巴Uttara )至金地国(巴Suvan!n!abhu^mi ),摩哂陀(巴Mahinda )、郁帝夜(巴Uttiya )、参婆楼(巴Sambala )、拔陀(巴Bhaddasa^la )至师子国(巴Tambapan!n!idi^pa ),从事传道工作。又岛史第七章记载,巴利论藏之迦他跋偷(巴Katha^vatthu )为当时所结集者。然王之法敕中无此记载。但大磨崖法敕第三、第五章及第十三章等,有王每五年召开司法与征税之官吏会议,为法之教敕、法之树立增长设立法大官(巴dhamma-maha^ma^ta )之记载。且其正法之传播地区远至叙利亚、埃及、马其顿(Macedonia)、塞利尼(Cyrene)。至于第三结集之传说,北方所传之阿育王传全无记载。大智度论卷二虽谓(大二五·七○上):‘阿输迦王作般阇于瑟大会,诸大法师论议异故,有别部名字。’然此亦不能迳认为系结集之意。故第三结集之传说,可谓事实不详。

 关于王当时所流传之经典,在加尔各达拜罗特(Calcutta-Baira^t)之小磨崖法敕刻载,有毗奈耶最胜法说(梵Vinaya -samukase )、圣种经(梵Aliya -vasa^n!I^ )、当来怖畏经(梵Ana^gata -bhaya^ni )、牟尼偈(梵Muni -ga^tha^ )、寂默行经(梵Moneya -su^te )、优波帝沙门经(梵Upatisa -pasine )、说罗侯罗经(梵La^ghulovada )等七种。此数种相当于巴利律藏中之大品、增支部经、经集、中部经等之一部分。又善见律毗婆沙卷二举出阿育王派遣赴各地之传道师在各地方所说之经为读譬喻经(巴Asivisopama-suttanta )、天使经(巴Devadu^ta-sutta )、无始经(巴Anamataggapariya^ya-katha^ )、火聚譬经(巴Aggikkhandhopama-suttantakatha^ )、摩诃那罗陀迦叶本生经(巴Maha^na^radakassapa-ja^taka )、迦罗罗摩经(巴Ka^laka^ra^ma-suttanta )、初转法轮经(巴Dhammacakkappavattana-suttanta )、梵网经(巴Brahmaja^la-suttanta )等八种。岛史第八章同样举出诸传道师所说之经,有 Anamataggiya,Aggikkhandhopama-suttakatha^,Na^radakassapa-ja^takakatha^, Ka^laka^ra^ma-suttantakatha^, Dhammacakkappavattana 等五部。此等可为阿育王时代所流传之经典。

 又依大磨法敕第一章至第四章,及第十一章,石柱法敕第五、第七章记载,王即位后,行二十六次特赦。此外禁杀生、行布施,在路傍植树、凿井等事。又存于佛陀诞生地之蓝毗尼园石柱上刻有:‘灌顶即位后二十年诣此地’之文。尼葛利瓦(巴 Nigliva)石柱法敕录有王参拜拘那含牟尼佛塔(巴Kona^gamana )并修补此塔之事。阿育王晚年似甚悲惨,据阿育王传卷三载,王后帝沙罗叉(梵Tassa^rakkha^ )欲与王子驹那罗(梵Kun!a^la )私通被拒,因使人挑其眼,王怒而焚杀帝沙罗叉。又王将所有财宝悉数供养尽,已再无可供养之物,最后取半个庵摩罗果(梵a^malaka )供养于鸡雀寺(梵Kurkut!a )。

 关于王之出生年代,古来有各种异说,而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举希腊五王国之各王在位之共同年数是西元前二六一年,或自西元前二七二年至前二五八年之十四年间或十五年间。因此其灌顶即位被推定是在西元前二七○年左右。又关于佛陀入灭至王出生间之年数,北传之杂阿含经卷二十三、贤愚经卷三阿输迦施土品、僧伽罗刹所集经卷下、杂譬喻经卷上、大庄严论经卷十、大智度论卷二等所记为佛陀入灭百年,异部宗轮论载为百有余年,十八部论及部执异论载为一一六年。又岛史第六章、善见律毗婆沙卷二等记载,王即位年代是佛陀入灭后二一八年,而佛陀入灭百年左右,另有迦罗阿育王(梵Ka^la^s/oka )者在位。西藏文于阗悬记(Lih!I-yul-lun!-bstan-pa)记载,佛陀入灭后二三四年有达磨阿育王。又岛史第五章载阿育王治世年间是三十七年。[大庄严经论卷三、卷四、卷十、撰集百缘经卷十、阿育王传、阿育王经、阿育王息坏目因缘经、付法藏因缘传卷三、大唐西域记卷八、阿育王事迹、印度宗教史考、印度哲学研究卷二、卷四]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对“阿育王”解释如下:

【阿育王】

(梵As/oka,巴Asoka,藏Mya-n%an-med)

音译为阿输迦、阿输柯、阿恕伽、阿戍笴、阿儵,意为无忧;是西元前三世纪左右,君临摩揭陀国,统一五天竺,护持佛教的一位英主。其祖乃开创孔雀王朝(Maurya)之旃陀罗笈多(Candra-gupta)。

阿育王从小性情粗暴,不为父王喜爱;十六岁时,因异母兄修私摩(Susina)的谗言,而被派遣到德叉尸罗平乱。叛乱敉平后,又被派任邬阇衍那的首长,于其赴任途中,路经卑提写村,与长者女提鞞相恋,生男摩哂陀,女僧伽密多。其后,闻父王驾崩,乃率军直驱首府华氏城,杀修私摩,嗣登王位。据说其即位之初,骄奢逸乐,凶暴至极,滥杀群臣,残害手足。换言之,其前半生,可说极其残忍暴虐,但当他皈依佛教后,却成为一位博爱仁慈的君主。因此,有人称其前半生为旃陀(可畏)阿育王,后半生为达磨(正法)阿育王。

有关阿育王皈依佛教的因缘,众说纷纭。有说是修私摩之子泥瞿陀年仅七岁,出家修道,其仪容端正,令阿育王深悔己恶,遂受三归五戒;有说王睹一比丘无辜入狱受苦,然其态度从容安详,王遂翻然改悟皈依佛教;有说其即位第八年,兵征羯陵伽,战况惨烈,死伤无数,追悔不已,遂入佛门。

阿育王皈依佛教后,不但接受目犍连子帝须的教化,以及命令摩哂陀、僧伽密多出家,并且随着国家势力的扩张,而建立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佛教国。当时他的统治领域,除了北印度全土,大夏的半境,北至犍陀罗,南及案达罗,更及于雪山山麓与东部沿海地带。绵亘数千里的大版图,于其治理下,四海升平。

阿育王在自己的版图内,建了八万四千寺塔;为使信仰统一,严别邪正,他设置了‘教法大官’的官职,掌理教团;召集四方耆宿,举行般遮于瑟(无遮会),筛检遗教之非违。且增辟道路,为人畜建设医院,凿井,设休息所,从事种种社会事业。此外,于其即位后十二、三年左右,派遣传道师到四方传道。根据碑文第十三的记载,传道师的足迹遍及叙利亚、巴勒斯坦、腓尼基、埃及、马其顿、非洲北海岸的塞利尼、南印度的乔拉、案达罗,以及锡兰、缅甸。

刻载阿育王事迹的石柱碑文上,并没有记下这些传道师的姓名,但根据南传佛教史料的记载︰被派往北印度迦湿弥罗、健驮罗的是末阐提,往南印度摩醯娑慢陀罗国的是摩诃提婆,往印度河西北婆那婆私国的是勒弃多,往旁遮普西部阿波兰多伽国的是昙无德,往大夏地区臾那世界国的是摩诃勒弃多,往雪山附近的是末示摩,往金地国的是须那迦、郁多罗,往锡兰的是摩哂陀、僧伽密多。

阿育王在即位后第十七年,以目犍连子帝须为上首,集一千比丘于首府华氏城的鸡园寺,举行历经九个月的第三次结集。即位后第二十年,巡礼佛诞生地岚毗尼园,初转法轮地鹿野苑,涅槃地拘尸那揭罗等圣地,以及舍利弗、目犍连、阿难、大迦叶的遗迹,到处喜舍资财,极力供养礼拜。然而,很不幸的是,当他步入老年后,老景却非常悲惨。由于王孙三波地笼络臣僚,跋扈内外,阿育王的一切行动均受限制。当他自觉即将逝世,欲遣侍臣跋陀罗至鸡园寺为他作最后供养时,竟无物可资布施,仅能以手中的半个庵没罗果供僧。此时是阿育王即位后第三十七年。

关于阿育王的出世年代,虽有多说,但就碑文所载五王之名考证,此五王出现于西元前260至258年之间,由是可推定阿育王大概是西元前260年左右出世。根据北方所传,阿育王是佛灭后一百年出世,与大天为同一时代的人。然而若依南传佛教所说,有二阿育王,一是佛灭一百年的迦罗阿育王(Ka^la^s/oka),一是佛灭二百年的达磨阿育王。若再根据《善见律毗婆沙》的记载,阿育王即位后第十八年(即佛法传入锡兰时),是佛灭后二三六年。一般认为这一年是西元前252年,因此,阿育王的在位,应是西元前271到233年之间。

◎附︰周祥光〈阿育王及其石训〉(摘录)
阿育王之‘正法’

阿育王所有石训与柱铭中所著重者,即所谓‘正法’(dharma)一事。在小石训第三内所谓‘正法’云云,实与佛陀遗教无异。其他石训所刻伦理律则,或许阿育王依照佛陀遗教而订定者。

印度佛教习俗所传阿育王曾归依佛教而为优婆塞(upasaka,即居士),同时亦是佛教之护法者。阿育王曾在华氏城建立阿育王伽蓝(Asoka^ra^ma)一座,并在其帝国各地所建佛教寺庙至少亦在八万四千座左右。所有石训与柱铭中,均益以证明阿育王归依佛教之处。

若干石训中曾提及佛陀为世尊,又有一处载着佛教为真宗教。小石训第一上,阿育王曾称彼在勒刻一石训以前,曾归依佛教为时两年,与僧伽(sangha)之密切来往,亦达一载矣。又在小石训第三内,阿育王不但述及彼归依与尊敬佛教,同时亦述明彼曾精选若干佛教经典,为僧尼居士研究之用。小石训第一曾刻阿育王命令文武百官对于僧伽中有信旁门外道之僧尼等,应逐出教团之外。阿育王以此方法而使僧伽团结巩固,南传小乘佛教典籍中亦有记载。又石训第八与柱铭第一、二两处,曾述明阿育王游访释迦牟尼佛诞生地──罗明台及成道处──菩提伽耶以及金寂牟尼佛(Bu-ddha Kanakamuni)之灵塔所建地方。伽尔尸(Kalsi)及塘里(Dhauli)之阿育王石训旁雕有象之形状,并说明一为‘最善之象’,一为‘白象’。又在其那(Girnar)石训上所刻之象形虽因年久风雨剥蚀,不易见其全形,然旁所注‘为世人获取幸福’等字样,依然可见。印度古代艺术中常以象象征佛陀也。

依据印度佛教所传,阿育王之原名为阿育凶王(Chandas/oka),因其残杀九十九个亲兄,可是后来阿育王又被人誉为‘阿育法王’(Dharmas/oka),因其所施亲民德政所致也。惟此种情形,印度史学者认为佛教徒为了宣传阿育王之归依佛教,而出于伪造,不过阿育王之归依佛教,却是千真万确之事实。虽然阿育王之残杀其兄弟之事,虽非确实,但阿育王在其接位八年后(即登位后的九年)与羯陵伽王邦发生战争,杀人盈野,迄羯陵伽归入版图,阿育王则一改印度平常帝王之所为,而成为一个仁民爱物及社会与宗教的改革者。昔日不知有多少家禽动物宰杀,为阿育王佐膳之需,今则只限于两只鸟与一只动物而已。昔日阿育王常至四野狩猎,残杀兽类不知凡几,今则改狩猎为朝拜佛教圣地,并藉朝山进香之便,而访晤婆罗门与佛教高僧,并向人民宏扬正法,对于残废老弱之徒,给予食物。所有文武百官亦须按时巡游各地,执行同样任务。阿育王且训诫其继承者,不可以武力征服邻邦,应以仁民爱物之态度,取得邻邦人民真诚归附,才为真征服也。阿育王对于边界人民发生违法乱纪之事,皆予赦免,并使彼等能按正法而生活。

诚然阿育王为佛教之大护法,彼且使佛教本为印度的一个宗教上支派,而成为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惟阿育王所谆谆教人之伦理正法(dharma),似与佛典中之所谓正法,有些微差别。如佛言人生最后之解脱为涅槃,然阿育王之石训中,对于涅槃(nirvana)一字,并未提及,只言人生之最高目的为进入天堂(svarga),或在来世获得极乐生活。惟阿育王之与僧尼往来密切,且娴熟佛经,此为人所感为惊异者。依照阿育王之论据,如人真诚实行正法,或劝人实行正法,则死后升天,或在来世中享受极乐生活,为一可能之事。阿育王的正法与《法句经》(Dharmapada)所述伦理教条,有相似之处,此一《法句经》据印度若干学者意见,当在佛教正式经典形成之前。假若《法句经》对于涅槃有提及之点,则阿育王之伦理正法,可以代表最早期佛教之形态。阿育王的伦理正法,我人是可以依照实行的,并非基于某种教条,形而上学,或宗教理论而订定者。

阿育王明白彼之伦理正法,系由种种德行所构成者。此种德行包括我人所减少到最轻之罪行,而作善业,如慈悲、豪放、真诚、温良等。他若人品方正,自我克制,思想纯正,归依正法,而去除暴行、恚怒、贪痴等,皆为人所颂扬者。至于孝顺父母,听从长辈老者之言,与朋友、亲戚、婆罗门及佛教僧尼,能有信义,不杀生,崇尚节俭,关顾仆役,同情穷苦无靠之人,皆为阿育王所特别提及而谆谆告诫我人者。阿育王亦述及,不论穷富,均须以此种德行向他人宏扬。阿育王将此德行,向一切帝国人民及居于帝国版图以外之人民宣扬实行,彼相信人能实行此种德行,必能在今世或来世获得幸福。彼亦明白如不努力以赴,亦难达到目的;故彼宣布凡恐惧罪恶,而爱慕正法,同时又能自我检讨,顺从长者,则必能臻此鹄的也。

我人可以看见阿育王所著重之德行,为慈悲、虔敬、真诚、同情,而斥责残酷不敬,暴躁与虚伪。换言之,阿育王所最重视,莫如我人之清净生活。次要者为我人对他人之虔敬与宽宏大量。阿育王对于爱护动物,抑若保护其庶民然,彼常训诫人民甚至下令禁止屠杀某种鸟类与动物,甚至包括水栖动物在内。彼限定宰杀某一种鸟与动物为其佐膳之需。对于某种节日需杀生者,则命令禁止聚集。至于宗教上的节日,而不需杀生者,则当然可以举行。在首都及宫廷中屠杀动物,亦行禁止。彼更组织皇族中人应将物件施舍给穷苦人民。小石训第三曾述及阿育王下令官员对于迦罗婆基皇后(Charuvaki ,即丁梵罗太子之母)所施舍之物,应予登记以备考查。依照印度习俗所传,阿育王尽可能将食物施舍于僧伽及穷苦无告之人。

阿育王亦依照昔日帝王惯例,对于人民田间所生产者抽其全额六分之一,作为国库。当然人民自然受到皇室保护。可见阿育王在征收实物之下,却屡次申明彼必使人民不但在今生获得幸福,来生亦然。彼更宣布一切庶民皆为其儿女然。对于人民事务随时随地办理之。阿育王虽属佛教徒,对于他教亦不加以歧视。石训第七曾说明彼对于各教派一律持以公平态度,并劝告各阶层人民及宗教团体,应当彼此尊敬。彼反对各宗教徒称己之长与道人之短,并下令不得有排斥他教之言辞。因此彼劝告帝国境内各阶层人民和平相处。彼所常望者,各界人民应尊敬正法,奉行正法。石训第六曾记载阿育王觉得尊敬各阶层之人民,才能使人民奉行正法及发扬各宗教之教理。彼对于婆罗门教徒及佛教僧尼一视同仁,至于办理宗教事务之官员亦由各阶层人民充任,负责人民福利工作。

阿育王的仁民爱物事迹
阿育王之施政原则,完全与其所宣布之伦理正法相吻合,他不但希望其自己臣民获得幸福,即他国人民亦能达到同样之目的。他视臣民如己之子女,因此,他视人类与动物无何相异之处,众生一体之念,存于心中。

彼对于人类与动物患病者,设有医疗负施诊施药之责,并在全国各地遍种药草,以备需用。道路两旁栽种榕树及檬果树,每隔半里凿井一口,更设茶亭,以备行人渴时之饮用。在阿育王接位后二十六年中曾释放囚犯二十五次。依照柱训第四所记,阿育王对于各县县长处理司法案件凡公正审理判决予以赏赐,草菅人命者治以应得之罪。又石训第十五曾述明凡司法官吏不可有恚怒、残酷及急乱之心情,应具有忍耐、勤奋从事之美德。凡囚犯处决死刑时应延期三天执行。其用意在此三天之内,死囚之亲友可以上书官员,请求免死,或提出新证据,乞求重审,或缴纳罚金赎彼生命;否则其亲友等亦得在此三日之内,作宗教之绝食祈祷,或给予礼物,使死囚来世得幸福。这些措施皆为阿育王所孜孜从事者,盖彼不但希望其臣民能在今生获得幸福,同时,藉此宏扬正法,使我人来世亦得福乐。他主张人民能实行正法可上感天庭,与上帝相通。彼同时更将天堂地狱之情形,设计描绘出来,览于大众之前,使人民畏惧地狱之苦,即欲登天堂,享受极乐。

正法之宏扬
阿育王为使全国人民奉行‘正法’起见,曾将其有关‘正法’敕令镌刻于各地石柱或岩石上,委任‘正法官’(dharmamahamatras)负宗教事务之责,并饬其各级官吏巡访各地,探察民间疾苦,兼事宣扬‘正法’。正法官不但对各阶层人民宏扬正法,即对各宗教教徒,如婆罗门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等亦然。阿育王本人及其官吏,凡遇有机会,即向人民宏扬正法,而各县县长既为亲民之官,所以向当地人民宣扬正法,为其职责之一。阿育王曾派遣使节赴邻国宏扬‘正法’。印度学者曾发现佛教曾传至西亚,波斯人孟尼斯(Manes)于第三世纪时所创之‘明暗教’(Mani-cheism。译者注︰此教以人体乃暗界(即恶)而灵魂明界(即善)之产物),甚受佛教教义之影响。佛教经典所传阿育王曾遣使至锡兰(Ceylon)与金地国(Suvarnabhumi)。

依照阿育王柱训第六所载,彼用两种方法,使人民奉行‘正法’,一为法律上的制止人民不准杀生,一为奖励人民日常生活与正法精神相协合。惟阿育王自己认为奖励一法较制止为佳,于此可见宣传之效力较立法为有效也。

阿育王之宏扬正法,必能使此法能够实行者,如正法不能实行,彼即停止宏扬。当其第一道敕令勒石以后,彼之膳厨中依然每日残杀三种动物,此事自属被人所批评,可是在阿育王下令禁止杀生之前,每日数千动物被杀于宫廷厨中者,今则减少为三种动物,且在将来完全停止,此非阿育王有公正廉明实事求是之处不能为也。

阿育王当然希望所有各宗教能奉行其‘正法’,可是彼并无丝毫用意有害其他宗教之处。惟彼所著重者为护生政策,反对人民利用宗教名义而杀生。(中略)

阿育王之伟大
阿育王智勇兼备,治国有方,不但为印度历史上的伟大帝王,实世界史中之伟大人物。阿育王是政治家、军事家,同时是宗教哲学家,我人所谓‘内圣外王’之业,彼可受之而无愧。阿育王之派遣正法官,宏扬佛法,使佛教原为东印度之一小宗派,而成为今日伟大宗教之一。彼对邻邦停止军事进攻而采用和平容忍政策,并非在彼军事上失败之时,却在征服强国羯陵伽之后,实在值得我人敬佩。阿育王之公正和平政策,使后来数世帝王皆受其影响。

阿育王使文武百官成为宗教之宣教师,停止军事侵略与攻击,不理印度西北方之扰乱社会秩序之蛮族,而转注意于‘正法官’之生活情形;彼以其国富,用作慈善与宗教宏扬事业上,彼心愿为一大同世界之理想家,不愿为一求实利之政治家。这在阿育王前世帝王专以扩展疆土为能事者看来,此种政策,实难准许施行。阿育王之轻武备而重文事,使后来继承之人,不易控制整个帝国,而使各省相继变为独立王国。摩揭陀在旃陀罗笈多时代,军力强大,足以击退西亚之王塞琉卡斯之强大队伍,可是在阿育王继承者之时,已不能阻止大夏之希腊王公之袭击。大夏(Bactria)君主曾派兵渗透于北印度平原,而至华氏城。

[参考资料] 《阿育王传》;《阿育王经》;《阿育王息坏目因缘经》;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Eric h Frauwallner着·郭忠生译〈佛教之部派暨阿育王派遣之布教师〉(《谛观》杂志第五十五期);早岛镜正《初期佛教只社会生活》;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Max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中国百科全书(佛教篇) 对“阿育王”解释如下:

【阿育王】
  aiyuwang

  

    佛教护法名王。亦译阿输迦。意译“无忧王”。印度纪雀王朝第三代国王。生卒年月不详。在位年代约为公元前268年至前232年。他继承并发展了父祖统一印度的事业,使孔雀王朝成为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他把自己统治的业绩及对人民的教化要求,刻在岩壁及石柱上,即著名的阿育王摩崖法敕和石柱法敕。(参见彩图插页第一页)

  据法敕记载,阿育王灌顶第九年,曾以武力征服羯陵伽国。其后,便开始推行“正法”统治,即要求人们节制欲望,清净内心,不杀生,不妄语,多施舍;服从并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尊敬父母、尊长、宗教导师,按照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对待亲友、婆罗门、奴隶和仆人。为了实现正法,巩固统一,阿育王修筑道路,建立驿站,经常遣“正法大官”到各处巡视,并推行一些公益事业。他执行一种比较宽容的宗教政策,在法敕中表示自己对佛教的景仰,但又宣布对佛教、耆那教、婆罗门教、阿耆昆伽(“邪命外道”)教一视同仁,给予保护。

  据佛教传说,阿育王即位之初,诸多暴虐。后信仰佛教,在全国修建了84000座佛舍利塔,多次对佛教僧团施舍大量的土地与财物。因此,传说在他皈依佛教前被称“黑阿育王”,后称“白阿育王”。但也有人考证,历史上曾有两个阿育王。

  据南传佛教经典所记,由于阿育王大力供养佛教僧团,6万外道混入佛教,以致首都鸡园寺的比丘7年没有举行布萨(每月举行两次的忏悔仪式)。为了消弭僧团的混乱,阿育王请著名高僧目犍连子帝须长老召集1000比丘,在华氏城举行第三次结集,赶走外道,会诵经典,并编纂了《论事》。结集后,阿育王又派遣许多长老到全国各地乃至国外传播佛教。当时佛教徒认为他是个理想的国王,尊为“护法名王。(方广福)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对“阿育王”解释如下:

【阿育王】 古印度摩竭陀国的国王,华译为无忧王,于公元前二七○年间,统一全印度,初奉婆罗门教,肆其暴行,杀戮兄弟、大臣、及无数人民,后来改信佛教,成为大护法,兴慈悲,施仁政,于国内建八万四千大寺,及八万四千宝塔,派遣宣教师,到四方传法,使佛教发扬于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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